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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清貧》
方志敏
我從事革命斗爭,已經(jīng)十余年了。在這長期的奮斗中,我一向是過著樸素的生活,從沒有奢侈過。經(jīng)手的款項,總在數(shù)百萬元;但為革命而籌集的金錢,是一點一滴的用之于革命事業(yè)。這在國方的偉人們看來,頗似奇跡,或認為夸張;而矜持不茍,舍已為公,卻是每個共產(chǎn)黨員具備的美德。所以,如果有人問我身邊有沒有一些積蓄,那我可以告訴你一樁趣事:
就在我被俘的那一天一個最不幸的日子,有兩個國方兵士,在樹林中發(fā)現(xiàn)了我,而且猜到我是什么人的時候,他們滿肚子熱望在我身上搜出一千或八百大洋,或者搜出一些金鐲金戒指一類的東西,發(fā)個意外之財。那知道從我上身摸到下身,從襖領(lǐng)捏到襪底,除了一只時表和一支自來水筆之外,一個銅板都沒有搜出。他們于是激怒起來了,猜疑我是把錢藏在那里,不肯拿出來。他們之中有一個,左手拿著一個木柄榴彈,右手拉出榴彈中的引線,雙腳拉開一步,作出要拋擲的姿勢,用兇惡的眼光盯住我,威嚇地吼道:
“趕快將錢拿出來,不然就是一炸彈,把你炸死去!”
“哼!你不要作出那難看的樣子來吧! 我確實一個銅板都沒有存;想從我這里發(fā)洋財,是想錯了。”我微笑淡淡地說。
“你騙誰!象你當大官的人會沒有錢!”拿榴彈的兵士堅不相信。
“決不會沒有錢的,一定是藏在那里,我是老出門的,騙不得我。”
另一個兵士一面說,一面弓著背重來一次將我的衣角褲襠過細地捏,總企望著有新的發(fā)現(xiàn)。
“你們要相信我的話,不要瞎忙吧! 我不比你們國民黨當官,個個都有錢,我今天確實是一個銅板也沒有,我們革命不是為著發(fā)財啦!”我再向他們解釋。
等他們確知在我身上搜不出什么的時候,也就停手不搜了;又在我藏躲地方的周圍,低頭注目搜尋了一番,也毫無所得,他們是多么的失望呵!那個持彈欲放的兵士,也將拉著的引線,仍舊塞進榴彈的木柄里, 轉(zhuǎn)過來來搶奪我的表和水筆。后彼此說定表和筆賣出錢來平分,才算無話。他們用懷疑而又驚異的目光, 對我自上而下的望了幾遍,就同聲命令地說:“走吧!”
是不是還要問問我家里有沒有一些財產(chǎn)?請等一下,讓我想一想,啊,記起來了,有的有的,但不算多。去年署天我穿的幾套舊的汗褂褲, 與幾雙縫上底的線襪,已交給我的妻放在深山塢里保藏著--怕國軍進攻時,被人搶了去,準備今年署天拿出來再穿;那些就算是我唯一的財產(chǎn)了。但我說出那幾件'傳世寶'來,豈不要叫那些富翁們齒冷三天?!
清貧,潔白樸素的生活,正是我們革命者能夠戰(zhàn)勝許多困難的地方!
一九三五年五月二十六日寫于囚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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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志敏(1899年8月21日-1935年8月6日),時年36歲。
方志敏1899年8月21日(清光緒二十五年七月十六),方志敏出生于江西省上饒市弋陽縣漆工鎮(zhèn)湖塘村一個世代務農(nóng)的家庭。他8歲入私塾,12歲便輟學輔助家庭務農(nóng),童年在家鄉(xiāng)度過。17歲時在鄉(xiāng)親們的幫助下進入縣立高等小學,在校內(nèi)時接受新文化運動的影響。
回絕母親:贛東北信江8縣蘇維埃成立后,方志敏擔任蘇維埃主席,有人勸方母去討些錢,老人也覺得他的餉銀當姆媽的理當用得。于是,她第一次也是惟一的一次找方志敏要餉銀來了。方志敏很清楚他的學費,從小學到大學,連本帶利,父母就欠債達700元之巨!方志敏參加革命后,家又被敵人燒劫十余次。母親是迫于無奈,來向他要錢。于是,方志敏內(nèi)疚而誠懇地對母親說:“姆媽,我是當主席,可當?shù)氖歉F人的主席,哪里是官?餉銀嘛,將來會發(fā),現(xiàn)在沒有。信江蘇維埃剛建立,革命才有個起頭,我們每日的飯鈿才七分呢!”方母聽了,說:“曉得了,曉得了。姆媽這一趟沒有白來,明白了仔是當窮人的主席,我苦點也舒心啦!”
有一次,方志敏發(fā)現(xiàn)自己吃的是白米粥而大家吃的是米糠和野菜煮的粥,就叫警衛(wèi)員告訴伙房:“大家吃什么,我吃什么,不能特殊。”老管理員聽了警衛(wèi)員的轉(zhuǎn)達,叫了起來:“什么特殊?要講特殊也行!方主席操心又勞累,肺癆痔瘡病痛常常發(fā)作,哪個要為這事‘民主’提意見,我來擔當!”方志敏感激這位老同志,但仍然把粥端回了,和大家一起吃糠咽菜。
1934年,由方志敏、粟裕率領(lǐng)的紅軍北上抗日先遣隊,在譚家橋鎮(zhèn)烏泥關(guān)、白亭、石門崗一帶遭到國民黨王耀武部隊追剿,此役我軍損失慘重 。紅十軍團被王耀武率領(lǐng)的國民黨軍隊追擊包圍,方志敏等軍團主要領(lǐng)導被俘、犧牲,一萬多人僅有粟裕率領(lǐng)400多人突出重圍。
1935年1月29日,在江西省玉山縣懷玉山區(qū)被俘,囚于南昌國民黨駐贛綏靖公署軍法處看守所,嚴辭拒絕了國民黨的勸降,實踐了自己“努力到死,奮斗到死”的誓言。
1935年1月,方志敏率軍在嚴寒之中轉(zhuǎn)戰(zhàn)疆場,終因兵力過于懸殊而不幸被捕。6月,方志敏妻子繆敏被抓,判其無期徒刑,關(guān)押在南昌女子監(jiān)獄。在另一座監(jiān)牢中,當國民黨當局以夫妻父子感情對受盡折磨的方志敏誘降時,方志敏嚴詞回絕:“我失去了自由,妻子和兒女哪還能顧得到?我只有拋下他們。”國民黨當局于8月6日在南昌殺害了36歲的方志敏。
1935年8月6日,方志敏同志被秘密殺害于江西省南昌市下沙窩,時年36歲。1953年4月,毛澤東在登莫干山時,曾對身邊的同志說:“方志敏同志是有勇氣、有志氣而且是很有才華的共產(chǎn)黨員,他死的偉大,我很懷念他。”
2017.07.13日。